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时间:2019-07-30来源:浙江大学明州医院阅读:20358

  参保人员应将本人的《医保证历本》交住院登记;急诊住院应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后的72小时内,将《医保证历本》补办住院登记。未按规定使用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得杜绝冒名住院、挂牌住院。

  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为1200元,起付线以下费用自理,年度(5月1日份到次年4月30日)内累计一次,年度外重新计算。起付线以上至3.5万元,在职人员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5%。3.5万至7万元,个人承担15%,退休人员承担10%,7万元以上个人承担5%,其余由统筹基金、大病救助金支付。

  院外检查或治疗

  1、住院期间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的,需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填写“院外检查治疗单”,经我院防保科申请通过医保核准后盖章,所发生费用可直接在检查治疗医院直接结算。《院外检查、治疗申请表》每次核准仅限一次有效,且必须在5天内使用。未申请“院外检查治疗单”的,费用自理。

  2、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进行检查的项目需到外地医院检查的,医院除填写《申请表》外还需填写《转院证明》。

  3、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必需使用的精神专科用药且本院没有,可以申请院外配药,方法同院外检查。

  参保人员住院出院需带治疗药品的,(静脉输液药品不允许带)一般不超过15日量。

  特殊病种

  1、特殊病种享受范围:①、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手术不列入特殊病种费用);②、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③、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④、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专科治疗;⑤、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⑥、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⑦、血友病治疗。特殊病种职工个人承担8%。居民医保个人承担27%

  2、特殊病种审批手续:申请特殊病种治疗时,应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填写《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科主任签字后经我院防保科审核并盖章后。参保人员再带相关检查、化验与医保本再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3、特殊病种享受的具体要求:特殊病种按先审批后享受的原则进行。与上述疾病无关的治疗不得列入特殊病种享受范围,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期间一个月内相关的辅助治疗可以列入特殊病种享受。

  转外地就医

  1、转外地条件:参保人员经定点的市级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病情严重而本市市级医院无足够条件诊治的危重病人。

  2、办理程序:由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转院证明》,经我院防保科审核并盖章后,参保人员(凭转院申请表和病历、检查、化验等材料再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转外地门诊就医的,一次核准有效期为3个月;转外地住院治疗的,仅限该次住院有效。

  3、转诊规定:遵循逐级上转的原则,转外地就医限杭州、上海三级医院.具体医院由医保中心定。每次转诊只能选定一家医院。特殊病种病人转院手续同普通医保。

  4、享受待遇:先由个人支付1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享受。

  5、参保人员可选择使用我市医保目录或发生地医保目录,若选择发生地的,应由个人提供药品目录,无法提供的按我市药品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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