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住院医疗待遇

时间:2022-03-18来源:浙江大学明州医院阅读:20312

  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不超过1200元)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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